科学研究处(校地合作办公室、大学科技园)工作职责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次数:309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及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与机构的申报、审核、评估和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资助出版学术著作的评审组织工作。

4.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审核评估、统计与上报,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其宣传工作。

5.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奖励申报(评审)、转移转化、涉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

6.负责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及全校各级各类人才推荐评审等工作中科研成果与科研活动的审查与认定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和科研奖励的审定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学术活动(“学府讲坛”、科普活动等)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教师科研能力培养、学术素养的提升工作

8.负责学校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学校科技特派员、智库建设和各级各类专家库专家的选拔推荐、日常管理与社会服务工作。

9.组织开展对地方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研究,为地方各级党政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决策提供信息、咨询和参考。

10.针对地方经济社会问题建立相应的数据平台,为有关行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决策和管理服务。

11.统筹学校相关资源,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负责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相关学校等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起草、审核、签订等,并跟踪协议后续落实及考核工作。

12.负责学校各类科研档案的收集与整理,配合学校档案室完成科研档案的归档工作。

13.负责大学科技园、宜春学院学术委员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14.完成上级、学校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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